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2014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优待办法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了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方面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优待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外埠老年人与本省老年人将在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艺术展馆等方面享有的部分同等优待服务。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比如以后70岁以上老人再乘坐公交车,就不用办理其他证件了,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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