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称呼与自称 1、本宗九族称呼(即父系称呼)
父母(父死称显考,自称孤子;母死称显妣,自称哀子。父母俱已亡故,自称孤哀子。)
祖父母:称祖考、妣,自称齐期服孙。
曾祖父母:称曾祖考、妣,自称齐五月服曾孙。
高祖父母:称祖高考、妣,自称齐三月服玄孙。
对胞兄弟:自称期服兄、弟。
对堂兄弟:自称功服兄、弟。
对从堂兄弟:自称小功服兄、弟。
对再从堂兄弟:自称缌服兄、弟。
对叔、伯父母:自称期服侄。(胞侄)
堂叔、伯父母:自称功服侄。(堂侄)
对从堂叔、伯父母:自称小功服侄。(从堂侄)
对再从堂叔、伯父母:自称缌服侄。(再从堂侄)
对叔、伯祖父母:自称功服侄孙。(胞侄孙)
对堂叔、伯祖父母:自称缌服侄孙。(堂侄孙)
对叔、伯曾祖父母:自称缌服侄曾孙。(堂侄曾孙)
对胞姐妹:在家,自称期服兄、弟,出嫁后,自称闺弟。
对堂姐妹:在家,自称功服兄、弟,出嫁后,自称闺堂弟。
对从堂姐妹:在家,自称小功服兄、弟,出嫁后,自称闺从堂弟。
对再从堂姐妹:在家,自称缌服兄、弟,出嫁后,自称闺再从堂弟。
对姑母:自称闺侄。
对堂姑母:自称闺堂侄。
对从堂姑母:自称闺从堂侄。
对祖姑:自称闺侄孙。
对堂祖姑:自称闺堂侄孙。
对曾祖姑: 自称闺侄曾孙。
······
[ 子之内兄弟、子之亲家,均称姻侄,自称姻叔(伯)父(母)。
女之夫兄弟, 女之亲家,均称姻侄,自称姻叔(伯)父(母)。]
2、母系称呼
母之父母,称外祖父、母,自称外孙。
母之祖父母,称外曾祖父、母,自称外曾孙。
母之曾祖父母,称外高祖父、母,自称外玄孙。
母之叔、伯父母,称外叔、伯祖父、母,自称外甥孙。
母之堂叔、伯父母,称外堂叔、伯祖父、母,自称堂外甥孙。
母之叔伯祖父母,称外叔、伯曾祖父、母,自称堂外曾孙。
母之兄弟,称舅父,自称外甥。
舅父之妻,称舅母,自称外甥。
舅父之子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
母之姐妹,称姨母,自称姨外甥。
姨之丈夫,称姨父,自称姨外甥。
姨之子女, 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
3、妻系称呼
妻之父母,称岳父母,自称女婿。
妻之祖父母,称岳祖父母,自称孙婿。
妻之曾祖父母,称岳曾祖父母,自称曾孙婿。
妻之叔伯父母,称岳叔伯父母,自称侄婿。
妻之叔伯祖父母,称岳叔伯祖父母,自称孙婿。
妻之姑母,称内姑母,自称侄婿。
妻之姑母,称内姑母,自称侄婿。
妻之祖姑母,称内祖姑母,自称孙婿。
妻之兄弟,称内兄弟,自称姐(妹)夫。
妻之姐(妹),称姨姐(妹),自称姐(妹)夫。
妻之兄弟之子女,称内侄、内侄女,自称姑父。
妻之姐(妹)之子女,称姨侄、姨侄女,自称姨父。
其余称呼,可根据不同辈份,类推。
所有称呼不外乎“族、戚、世、友” 四种。族,是九族 之内的亲房;戚,是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世,是世交关系结成的毫无血统的友人,如父辈、祖辈结交的朋友、义兄弟、师兄弟等;友,就是自己的朋友。除上述所列举的父、母、妻三党关系以外,未详尽列举的,可视其情况在名字前加族、姻、世、友等,如:九族以外的族人,称族前辈某某,自称族晚或族再晚。有姻亲关系的,称姻伯父(母),自称姻侄或姻晚。有世交关系的,称世伯父(母),自称世侄或世晚。有友情关系的,称一“友”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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